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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27 June 2011

维护反对者的权利


胡适和陈独秀意见观点相左是众所周知的事,但有不少的人都不知道,胡适将他与陈独秀称为“我们是两个反对的朋友”。这等胸襟这等气度这等格局,哪是 斤斤于一时之得失、计较于一时之输赢、以胜负为人生之定则、甚或睚眦必报者所能够梦见?胡适的学问容或可商,胡适所讲道理你可以补充,胡适的写作可能有漏 洞,但在充满戾气的中国,我们应该用一种怎样的态度来赞美他这样对不同意见的包纳?

我 的意思是,当我们对不同意见习以为常,并且把维护不同意见的存在,看作是维护我们意见一样去守持的时候,我们的言论自由才显得更加合理而且理直气壮。我维 护不同意见存在的自由,我为维护不同言论的存在而奋斗,并不是说我一定同意他那些言论的内容,而是说他言论的存在本身并不因为内容之正确与否,而拥有言说 出来的权利。至于他言说出来后,能否生根开花发芽,能否影响更多的人,能否为他人所采纳,这就是言论自由竞争的结果。为言论提供相对平等的自由竞争环境与 生态,这是我们大家必须学会并且为之努力的。那么创造相同的竞争的环境,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呢?第一允许别人将话说出来,不管这言论多么荒谬;第二从程序上 保证别人说话的权利,即你十分钟的发言权,反对者也是十分钟的发言权;你有主发言的机会,在这次或者下次也给别人主发言的机会;你反驳也要给别人相同辩论 的机会;第三言论空间和平台的平等诞生环境,即你可以办报纸,我也可以办报纸,你办新华社,我可以办花心社。第四,犯错是人的局限所致,近乎命中注定,那 么纠错和认错就应该成为一种常态,无论是人还是媒体,都要以事实为尚,任何人及机构都不能标榜自己全知全能,否则都是狂妄与僭越。

为 什么说言论必须自由?因为言论是一种市场。市场为什么要多元化呢?因为人们的需求是多元的,不能只买一种东西,而且不能只有一个专卖一种东西,而他人不得 卖。也就是自由的市场,不仅在空间分布要合理(不能全国只有一个菜市,不管多么丰富多么自由,那对很多人来说就是高成本的不合理的)、品种要多样、同一种 品种要创造条件让多人贩卖、价格允许竞争、质量上允许比较,这样民众才有机会选择一种接近自己需求的物品。同理,言论也是一种市场,有人相信这种观点,有 人喜欢那种观点;有人觉得这种观点有理,有人觉得那种更合他的胃口;有人觉得这种言论更适合自己,有人觉得这种言论对自己有利,他们会选择一种更适合的利 益胃口、心智阅历、审美态度、个人癖好等方面的言论来满足自己。多元选择是自由之本,信息公开是民主之源,这一切都仰赖取决于言论自由这个市场是不是一个 真正可以平等竞争的自由市场。

言论自由是一种市场,所以应 该给各种言论均等的机会,维护过程的平等,至于说各种言论的竞争结果,我们得尊重程序正义后的实质正义。这就像我们维护的是你与博尔特同台竞技、同一个起 跑线同一个起跑时间的权利,并且维护跑步的过程中不影响你的跑步,至于结果那当然我们尊重其间的差异。参差多态是人类幸福之源。也就是说,各种言论之所以 纷然杂陈,那是各种言论的市场购买者亦即消费者来决定的,消费者当然不可能事事时时理智,但从长期来看,他们的购买行为是相对理智的。比如没有知识没有阅 历没有审美教育,选了不好的书却误以为选到了人类经典,这种错误也不是没有。有些人甘于这种境界就永远止步,有些人会因别人的不同选择有所更正,在一个成 熟的言论市场和书籍出版自由的情形下,人群是区分的,有大众也有小众。举例说来,就是言论出版自由了,我写的东西与金庸、琼瑶的作品之市场还是没法比,这 没有关系,我一点也不气馁,我并不奢求与他们的书籍一样的销量。我需要的是我的作品有自由出版的空间,哪怕亏本也要出那也是我的权利,问题是这种权利在中 国远没有实现。在出版不自由的情形下,无选择不多元的情形下,你的受众越多,你越应该想想这到底伤害了谁?你也许得到了眼前的利益,但你一辈子难免胜之不 武的感觉。不允许民间有真正公开的文学奖(比如评的文学作品是批评官方的),只能有官方集合各种权力来评的茅盾文学奖,那么这种胜利绝对有胜之不武的感 觉。有人还对这种胜之不武的情形,洋洋得意,自以为不朽,有的获奖者甚是有了当大师的感觉,实在搞笑到极点。中国电影里老把敌人描述成草包,想以此衬托自 己的英明神武,其结果他也就只是个草包的战胜者,这样的电影看似表扬,实则完全变成了对自己的绝妙讽刺而不自知。


没 有且不允许反对者的存在,没有各种多元的声音,没有各种利益的博弈,没有各种言论的较量与展示,没有对手的所谓胜利,这胜利是不正当的是可耻的。但许多国 人喜欢这种可耻有胜利,中国充斥着许多胜之不武的“成功人士”,利用一切歪门邪道,来打倒自己的反对者,且自以为得计。我们都知道在体育比赛时,不管输 赢,我们要尊重竞争对手一样;同样的道理,在人生当中我们应该遵守规则,尊重自己的竞争对手,一切以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为尚。做到心底有私也天地宽,因为 这私我是通过正规渠道博弈争取来的。胜利是可以的,值得尊重的,但胜之不武亦即胜利不按规则来,那么是不可接受的。本此,我们要学会维护反对者的权利,他 们的权利不保,那么有一天我的权利也可能不保,你为什么那么自信老天独独垂怜你呢?既然有人受到伤害,你不出来帮助他你不出来说话,那么为什么你在困境的 时候有人帮助你呢?难道因为你是与众不同里的特选出来的吗?谁让你拥有这样不证自明的特权呢?主张爱你的反对者,就像倡导爱你的敌人一样,这境界太高,不 是凡庸如我辈,可以遵循的。每个人都应该学会维护反对者的权利,因为明天你就有可能是反对者。这就像你作为参加辩论的两方,你不可能永远是正方一样。长平 兄的一句说得甚好:批评不自由,则赞美无意义。我说,不允许有反对者存在的所谓胜利,岂止胜之不武,这胜利简直是可耻的!

2008112913分于成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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